發布時間:2021-02-08 - 留言列表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容摘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30號)以及《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97號),維護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體系正常運行,支持餐廚廢棄油脂制生物柴油(B5)(以下簡稱“B5生物柴油”)在本市加油站推廣應用,提升餐廚廢棄油脂資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30號)以及《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97號),維護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體系正常運行,支持餐廚廢棄油脂制生物柴油(B5)(以下簡稱“B5生物柴油”)在本市加油站推廣應用,提升餐廚廢棄油脂資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總體原則)
本市餐廚廢棄油脂從收運、處置以及在加油站推廣應用等各個環節,按照“閉環管理、市場化運作、支持應用”的原則,形成本市餐廚廢棄油脂資源化全產業鏈閉環管理、價格聯動、托底保障、產品順暢應用的體系,促進資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經本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餐廚廢棄油脂產生企業、收運企業、處置企業以及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
收運企業、處置企業的確定,按照《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需具備調制能力,并擁有一定規模的加油站。具體標準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綠化市容局等部門根據本市餐廚廢棄油脂制B5生物柴油應用推廣的需要進一步明確。
B5生物柴油應用企業(內部加油站)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交通委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第三條(全流程體系)
本市產生餐廚廢棄油脂的產生企業應設置專門的餐廚廢棄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飲服務企業應按要求安裝油水分離器),將收集的餐廚廢棄油脂交收運企業。
收運企業應當按照招標確定的服務范圍收運轄區內產生企業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加工至含油率不低于95%的原料油后交處置企業。
處置企業應當按照處置服務協議的要求對收運企業送交的原料油生產制成符合產品標準的柴油機燃料調合用生物柴油(BD100生物柴油)(以下簡稱“BD100生物柴油”)。
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應當按照產品標準要求調制成B5生物柴油,在B5生物柴油加油站和其他應用場所(水上加油站、內部加油站等)銷售。
第四條(價格形成機制)
本市鼓勵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采用優惠促銷的方式推廣應用B5生物柴油,優惠促銷的力度應視消費者接受程度逐步調整。
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按照本市物價部門公布的0#柴油批發價向處置企業收購BD100生物柴油(其中0#柴油批發價為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減300元/噸,下同)。
原料油收購按照市場化運作,由市綠化市容局結合市場價格協調收購。
設置應急托底保障機制。當0#柴油批發價低于6000元/噸時,由市級財政資金應急補貼低于6000元/噸的部分給處置企業。實施應急補貼期間,處置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3600元/噸收購原料油。
鼓勵源頭補償。對于老油以及通過油水分離器等方式產生的廢棄油脂鼓勵有償回收,具體價格和支付方式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
第五條(財政支持政策)
(一)支持推廣應用。市財政安排資金對B5生物柴油加油站、水上加油站以及內部加油站銷售的B5生物柴油,按照與0#柴油相比實際優惠量的80%,補貼給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0.24元/升。對B5生物柴油按照能夠核算銷售量但無法核算具體優惠量的,按照每升0.15元補貼給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
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每次確定或調整加油站汽柴油零售價格時,須明文規定B5生物柴油的價格或與0#柴油相比的優惠幅度,文件抄送相關主管部門。各加油站要主動公開0#柴油和B5生物柴油的銷售價格,接受社會監督。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每年要統計不同零售優惠幅度期間的銷售量作為補貼依據。市綠化市容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審核B5生物柴油零售量、零售價格及優惠幅度(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開展審核)并組織開展日常檢查。
財政補貼實行總量控制,補貼B5生物柴油應用總量不超過60萬噸。如本市產生并收運、處置、調制銷售的量確實超過60萬噸,須由市綠化市容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調整。
(二)實行應急托底保障補貼。當0#柴油批發價低于6000元/噸時,由市級財政資金對低于6000元/噸的部分給處置企業實施補貼。具體以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與處置企業的結算價格計算,補貼按月結算。
第六條(資金來源)
本辦法中所涉及的補貼資金,從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七條(申請流程)
(一)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處置企業應定期匯總各加油站B5生物柴油補貼量、應急補貼金額及申請所需資料(包括BD100生物柴油的收購憑證、B5生物柴油銷售量、銷售價格證明文件、其他應用場所銷售量及證明文件、應急補貼證明文件及補貼匯總表等),報送市綠化市容局審核。
(二)市綠化市容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對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可視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并結合相關政府信息管理系統、全過程聯單,形成審核意見并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三)市發展改革委進行復核后,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四)市綠化市容局根據下達的資金使用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
(五)市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資金申請企業。
第八條(責任分工)
(一)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運企業、處置企業、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B5生物柴油應用企業(內部加油站)應嚴格按照《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加強管理,并確保數據信息的真實性,配合相關管理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和數據核實工作。
(二)市綠化市容局負責牽頭對本市收運、處置企業全過程的實施監管,確保廢棄油脂“不外流”以及“不回流”。同時,加強績效評價和考核,確保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體系平穩運行,指導本市餐廚廢棄油脂信息化系統發揮作用,并牽頭負責補貼資金的審核。
(三)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本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的跨部門綜合協調工作,對產生餐廚廢棄油脂單位的監督管理,協助補貼資金的審核。加強本市生物柴油質量監管,督促相關企業全面執行生物柴油質量標準。
(四)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牽頭確定本市B5生物柴油調制銷售企業標準,并加強行業指導,協助補貼資金的審核。
(五)市交通委負責協調符合要求的交通運輸企業積極應用B5生物柴油。
(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補貼資金計劃的審核、管理和總體平衡。
(七)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劃撥、使用監督和績效評估。
第九條(過渡階段)
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本辦法實施期間,推廣應用的B5生物柴油補貼及BD100應急補貼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附則)
本辦法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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